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頜骨骨折的治療原則有哪些?頜骨骨折的治療原則有以下幾點。
(1)治療時機:頜骨骨折傷患應及早進行治療。
但如合併顱腦、重要臟器或肢體嚴重損傷,全身情況不佳,應首先搶救病員的生命,待全身情況穩定或好轉後,再行頜骨骨折的處理。
昏迷的病人禁止作頜間固定。
小兒和老年不宜於手術者,可保守治療。
(2)正確的骨折複位和穩定可靠的固定:為避免發生錯位癒合,應儘早進行骨折的複位與固定,並以恢復傷患原有的咬合關係為治癒標準。
即使由於各種原因延誤了早期治療,也應爭取時間,防止錯位癒合,免使晚期處理複雜化。
骨折固定的方法可根據條件選用,目前以手術開放複位堅強內固定為治療的主流。
而有些方法像金屬絲結紮固定、顱頜牽引複位和外固定方法現已逐漸少用或不用。
(3)功能與外形兼顧:在恢復咀嚼功能的基礎上,應注意恢復上、下頜骨的高度、突度和弧度。
(4)合併軟組織傷的處理:軟組織傷常與骨折一併處理。
先行軟組織清創關閉口內傷口,為骨折癒合創造條件,然後再行骨折固定。
有裸露的創面時應採用皮瓣或皮片覆蓋修復。
(5)骨折線上牙的處理:頜骨骨折治療時常利用牙做骨折段的固定,應儘量保存,即使在骨折線上的牙也可考慮保留。
但如果骨折線上的牙已鬆動、折斷、齲壞、牙根暴露過多或有炎症者,則應予以拔除,以防止骨折感染或併發骨髓炎。
(6)局部治療與全身治療相結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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